
近日,祁阳长虹司法所稳妥应对,主动作为,经过多次调解,成功化解一起因校园学生坠楼身亡引起的矛盾纠纷,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高度肯定和人民的广泛赞誉。
4月24日,陶铸中学高一学生黄某从教室窗户坠楼,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经派出所民警现场勘查、尸体检验,排除他杀可能,作出了不予以刑事立案的决定。事发后,校方积极配合善后处理,并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责任。但死者父母一时难以接受突如其来的噩耗,悲痛欲绝,情绪失控,坚持认为死者死因可疑,要求校方还原事情真相。
长虹街道党委政府高度重视,立即启动调解程序,责成长虹司法所负责具体处理。接到任务后,司法所所长工作人员前往学校走访调查,积极收集勘验笔录与尸检报告等相关证据,详细了解案情经过和事故缘由。组织死者亲属座谈,详细介绍了调查的真实情况,讲解了现场勘查、尸检报告的程序及法律效力,耐心做好死者亲属心理疏导和劝解工作,最大限度的抚慰死者亲属情绪,逐步打消了死者亲属的疑虑,事态得到基本稳控。
调解现场,死者父母列出了校方在此次事故中存在的种种过错,并提出了巨额的赔偿要求。司法行政干警将《侵权责任法》的相关条款印制发给了每名死者亲属,并对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计算方式方法一一作了详细讲解。同时,与校方进行协商沟通,讲明并说服其应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。经过多次组织双方调解,都因双方不能达成共识,不尽其善而告终。
死者亲属情绪虽然得以暂时稳控,但赔偿问题迟迟未能得到解决,死者不能入土为安。司法所在多次组织调解未果的情况下,灵活转变思路,果断采取“另辟蹊径法”。一方面,严格以法律为准绳,以事实为依据,发动村社干部共同做好死者亲属的心理安抚和疏导劝解工作,用真诚去说服劝导,用情理去打动感化,从中寻找降低索赔期望值标准的切入点;另一方面,从校方在事故中存在的过失责任和赔偿能力入手,与校方领导及其学校法律顾问进行会谈协商,从中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,最终促使双方于5月6日晚20时许达成赔偿协议,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。
责编:王年芳
来源:祁阳市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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